- 明史志·卷五十三 (张廷玉等)
- 译文及注释
◎食货一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於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其后,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於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神宗乃加赋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中涓群小,横敛侵渔。民多逐末,田卒污莱。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夫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於篇。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民有儒,有医,有阴阳。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濒海有盐灶。寺有僧,观有道士。毕以其业著籍。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漏口、脱户,许自实。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凡逃户,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输赋。正统时,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
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设抚民佐贰官。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又从河南、山西巡抚於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项忠、杨璇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都御史李宾上其说。宪宗命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帝从其请。
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又徙登、莱、青民於东昌、兖州。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充仓脚夫。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而要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亩,定其赋税。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官给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至宣德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徵之土官。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是时,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初亩税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穈黍大麦荞穄二石,稻谷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皆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临边险要,守多於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馀粮之半。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馀粮六石。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馀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馀石。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而受供者又得自耕。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万,皆仰给於仓。而边外数扰,弃不耕。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希瑾意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甚详。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然屯丁逃亡者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馀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馀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滨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皆可经理。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屯。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辄废。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亩。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指挥没於阵者皆赐公田。勋臣庄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诸臣戒谕之。其后公侯复岁禄,归赐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帝赐书,援祖制拒之。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或赐或请,不可胜计。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进献由此始。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初,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馀顷。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辩,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种,亩徵银三分,充各宫用度。”帝命戒饬庄户。又因御史言,罢仁寿宫庄,还之草场,且命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又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瑄诏狱。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然当日奏献不绝,气请亦愈繁。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於旧。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徵银解部。然多为宦寺中饱,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是时,禁勋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兖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德王争之数四,帝仍从部议,但存藩封初请庄田。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远者存什三。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万六千馀顷。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领以中官,又听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至是始领之有司,兼并者还民。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勋臣例。虽请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旁午於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礼记》上说:“从大地上获取财物,向上天取得法式。”使国家富强的根本,在于农业生产和种桑养蚕。
明朝初年,沿袭元朝旧制,钱法不流通而使用钞法,又禁止民间用银进行交易,似乎对人民不便利。
而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年问,百姓财物充实,府库储藏盈余。
这时候,鼓励农业生产开垦土地,耕地没有荒芜,人民勤勉于本业。
又开发屯田、中盐以供给边防军队,粮饷不依赖于政府,所以上下都富足,军队人民都很富裕。
此后,由于豪强兼并而屯田毁坏,财赋大臣改变盐法。
于是边防军队都依赖国库,输送军粮往往不能供足。
世宗以后,耗费财物的地方太多,国家府库匮乏竭尽。
神宗便增加赋税征收,矿税太多,移法定赋税以充实国库。
内宫群小人,横征暴敛掠夺民财。
人民多追逐末业,田地终于荒废。
官吏不能安抚,反而侵害剥削。
天下困顿疲敝,而国家储积的财物更加空虚。
蒙昧的人多称恢复流通钞法可以使国家富足,不知道开国之初的富裕在于勤事农业生产种桑养蚕,而不在于施行钞法。
加强农业,节省开支,是管理财政的关键。
现将明朝一代管理财政的措施,开始成功,最终失败的原因,条陈其本末,记录于此篇。
太祖登记天下户口,设置户帖、户籍,详细登载姓名、年龄、居住地。
户籍上交户部,户帖、下发人民。
主管部门每年计算人口增加减少的情况上报。
到举行郊祀时,中书省把户籍陈列在祭坛下,进献给上天,祭祀完毕而收藏。
洪武十四年,诏令天下编制赋役的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举按人口交纳粮食多的十户为长,其余的一百户为十甲,甲一共十人。
每年出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务。
先后以按人口交纳粮食的多少作为顺序,十年为一周,叫做排年。
在城中称坊,在城的近郊称厢,在乡都称里。
里编制成册,册的开头总领为一图。
鳏寡孤独不承担赋役的,附在十甲之后作马零余之数。
僧侣道士给予度牒公文,有田的如平民的方式编成册,无田的也作为零余之敷。
每十年主管部门改定一次簿册,以按人口交粮的增减情况来提升和降职。
簿册一共四份:一份上交户部,其余三份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
上交户部的,簿册封面用黄纸,所以叫做黄册。
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保存。
每年命令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校正错误。
以后黄册只是记载文字,主管部门征收赋税,编制徭役,便自己编写一册,称为白册。
户籍共分三等:一是平民,一是军人,一是工匠。
平民有儒生,有医生,有阴阳。
军人有校尉,有力士,有弓、铺兵。
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
临海有盐灶。
寺庙有僧人,道观有道士。
都按各自的职业记载于簿册。
户口按簿籍作为决断依据,禁止多个姓合成一户附于簿籍。
遗漏人口、脱落人户,允许自己核实。
里设置老人,选举年龄大被众人信服的人,引导人民行善,平息乡里的争执狱讼。
那些躲避徭役的人户称逃户。
遇到荒年或逃避兵祸迁移他处的称流民。
有事而外出寄居在外的称附籍。
朝廷组织的移民称移徙。
凡是逃户,明代初年督责命令返回原籍恢复自己的职业,赐免除赋税一年。
老弱之人不能返回和不愿意返回的,命令在居住地编入户籍,给予田地,交纳赋税。
正统时期,制造逃户周知册,核实逃户按人口所交纳的粮食。
凡是流民,英宗命令勘察户籍,编成甲互相担保,归属居住地里长管辖。
设置安抚人民的副职官。
返归本业的,给予慰劳安抚,供应牛、种籽、口粮。
又听从河南、山西巡抚于谦的建议,免除复业流民的赋税。
成化初年,荆、襄敌寇叛乱,流民达百万。
项忠、杨璇作湖广巡抚,下令驱逐,不遵守命令的戍守边地,死去的人不计其数。
祭酒周洪谟着成《流民说》一书,引用东晋时期异地设置郡县的办法,使就近的人归附于户籍,离得速的,设置州县来安抚。
都御史李宾呈上他的意见。
宪宗命令原杰出京安抚,招集流民十二万户,供给闲田,设置鄙阳府,设立上津等县来统一管理。
河南巡抚张逭也请安抚西北流民。
皇帝听从他的请求。
凡是附籍,是正统年问,年老疾病退休事奉原官的家属,距离原籍达一千里的允许收留附籍,不到一千里的遣发返回。
景泰年问,命令民籍者收录附载,军队、工匠、盐灶劳役冒充民籍的,遣回原籍。
那些迁移的,明朝初年,曾经迁徙苏、松、嘉、湖、杭等地人民中无田的人四千多户,前往临濠,供给耕牛、种籽、车辆、粮食,以资助遣送,三年不征收他们的赋税。
徐达平定沙漠,迁徙北平山后人民三万五千八百多户,散居各府卫,编籍在军队的供给衣服粮食,编籍在平民的供给田地。
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在北平屯田,设置屯所二百五十四处,开垦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
又迁徙江南人民十四万到凤阳。
户部郎中刘九皋说:“古代人多地少之乡的人民听凭他们迁移到人少地多的乡,是想使土地没有遗失其利益,人没有失业的。”太祖采纳他的提议,迁徙山西泽、潞的人民到河北。
后来屡次迁徙浙西和山西人民到滁、和、北平、山东、河南。
又迁徙登、莱、青人民到柬昌、兖州。
又迁徙直隶、浙江人民二万户到京城,充任仓库搬运工。
太祖时代迁徙人民最多,其问有因犯罪被迁徙的。
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测量规划土地安置。
成祖考察到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人多田少以及无田之家,分出人口来充实北平。
从此之后,迁徙的人就少了。
当初,太祖设置养济院收留没有生活出路的人,按月供给粮食。
设置漏泽园安葬贫民。
全国各府州县建立义冢。
又施行养老政策,人民年满八十以上的赐给爵禄。
又下诏抚恤遭逢灾难的士兵和平民。
然而有戒于元朝末年豪强欺侮贫弱之民,设立法律多保护贫弱抑制富豪。
曾经命令户部登记浙江等九个布政司、应天十八个府州富豪之民一万四千三百余户,依次召见,迁徙其家来充实京城,称为富户。
成祖时,又选择应天、浙江富豪之民三千户,充任北京宛、大二县厢长,户籍附在京城,仍供本籍的徭役。
供给时间长久了,贫困逃走,便选择其本籍中富裕户一一补足。
宣德年间交下制度,逃跑的发配边地充军,官府主管部门和邻居隐藏的都连坐治罪。
弘治五年纔免去解送在逃富户,每户征收银三两,给厢民助役。
嘉靖年间减少成二两,以充实边地军饷。
太祖制定法律的本意,原是仿效汉朝迁徙富裕之民充实关中的制度,此后施行久了弊端便产生出来,于是成为祸端。
户口的数目,增加减少不一致,其可以考察的,洪武二十六年,全国有一千零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
弘治四年,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人。
万历六年,一千零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六千零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人。
太祖在战争灾难之后,户口却很兴盛。
其后天下太平时间长久,反而赶不上。
燕王平定祸难之兵发起,淮河以北地区长满茂草,那时候人民数量反而比以前增加。
后来纔递减,到天顺年问最少。
成、弘继起开始兴盛,正德以后又减少。
户口减少的原因,周忱说:“投靠于富豪之家,有的冒充工匠逃到两京,有的冒领官引到各地作买卖,全家住在船上,不能查到其踪迹。”而主要的,户口的增加减少,在于政令的宽严。
所以宣宗曾经与群臣讨论历代户口,认为“户口兴盛,根本在于休养生息;户口衰减,在于大兴土木和战争”,大概是确实的议论。
明朝土田制度,共分二等:一为官田,一为民田。
最初,官田都是宋、元时代没入官府的田地。
其后有还官田,役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蠕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予或请求给予的庄田,百官职田,边防大臣的养廉田,军、民、商人屯田,通称官田。
其余为民田。
丞朝末年,国家丧乱,图籍记载多亡失,田赋没有准绳。
明太祖登上帝位,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考核浙西的田亩,制定赋税。
又命令户部核实天下田地。
而两浙富豪之民逃避徭役,大都以田产寄托别户,叫做铁脚诡寄。
洪武二十年,命令国子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随粮划定区域。
区设粮长四人,测量田亩方圆,以字号编次,全部记载主名和田地的面积,按类编制成册,形状如鱼鳞,称为鱼鳞图册。
在此之前,诏令天下编制黄册,以户为主,详细记载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数目成为四柱式。
而鱼鳞图册以田地为主,各原扳、坟衍、下隰、沃瘠、沙卤的区别全都具备。
鱼鳞册作为经,田地的好壤有了评判标准。
黄册作为纬,赋税徭役之法便确定了。
凡是典卖田地,便详细记载赋税纳粮的标准,官府造簿册记载,不要让田产已去而赋税犹存以作为人民的祸害。
又因中原田地多荒芜,命令省臣讨论,统计人民授予田地。
设置司农司,开治河南,掌管其事。
临濠的田地,察验其人力,计算田亩供给,不允许兼并。
北方靠近城区的土地多没有整治,召集人民耕种,每人供给十五亩,蔬菜地二亩,免征租税三年。
每年中书省上报天下开垦田地的数目,少的田亩以千计,多的达到二十余万。
官府供给耕牛和农具的,纔收其税,额外开垦的荒地永远不计亩收税。
二十六年,核实天下的田地,总共八百五十万七干六百二十三顷,到处一片茂盛而没有抛弃的土地。
凡是田地以靠近城郭为上等,渐渐速离为中等、下等。
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
太祖依照元代里社制度,河北众州县土著居民以社分里甲,迁徙的居民分别屯居之地以屯来分里甲。
社民先占田亩广阔,屯民新占田亩狭窄,所以屯地叫作小亩,社地叫作广亩。
到宣德年问,原垦荒的田地永远不计亩收税以及低洼、盐碱不产粮食的田地,都核实纳入交纳赋税的数额中,田亩之数比过去更多。
主管部门以大亩当小亩来与旧有数额相符,有几亩当一亩的。
步尺计量参差不一,人们能够按心意扩大或缩小,土地不均匀,没有像北方那样乱的。
贵州的田地没有记载田亩的簿册,全部征之龄土官。
而各处田地,时间久远颇为混淆杂乱,与黄册不相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的田地只有四百二十二万八千零五十八顷,官田与民田相比较得七分之一。
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撰《会典》,说:“从洪武到弘治一百四十年,天下的田地额敷已减了一半多,而湖广、河南、广东失去的数额特别多。
不是划拨赐给王府,就是被奸猾的百姓所隐瞒。
广东没有藩王府,不是被隐瞒就是丢弃给了贼寇。
掌握国家生计的人,可以不专心研究吗?”适时,桂萼、郭弘化、唐龙、简霄先后上疏请求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求丈量土地,丈量的提议由此产生。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先施行,而办法没有详细具备,人们多怀疑害怕。
此后,,福建各州县,造经、纬二册,其办法相当详细。
然而大都以地为主,田多的还是得以玩弄手段作弊。
神宗初年,建昌知府许孚速造归户册,便以田从人,办法简单而细密。
万历六年,皇帝用大学士张居正的建议,天下的田地全部丈量,限定三年完成。
采用开方法,以直径圆围乘除,畸形零星的裁截添补。
于是豪强狡猾之徒不能欺骗隐瞒,里甲免于赔偿之累,而小民不再交纳虚粮。
总计田地数目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多三百万顷。
然而张居正重视聚总考核,多以增加田亩数额为功。
主管官吏量地争着改用小步弓,以追求田地多,或搜刮现有之田以充虚额。
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便先后按增加的田亩数增收赋税。
屯田的制度:一是军屯,一是民屯n太祖初年,设立民兵万户府,寄寓士兵于农业,其方法最好。
又命令诸将屯兵于龙江等处,惟独康茂才的政绩最显著,于是下令褒奖,顺势申令整饬将士。
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对太原、朔州的屯田士卒收税,朝廷命令不要征收。
第二年,中书省上奏说:“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以及直隶淮安等府屯田,凡是官府供给耕牛种子的收税十分之五,自备的收税十分之三。”皇帝下诏暂时不收税,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
六年,太仆丞梁堃倦帖木尔说:“宁夏境内和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应该招集流亡之人屯田。”朝廷听从其连议。
这时,派邓愈、汤和诸将屯田于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迁徙山西真定人民屯田于凤阳。
又因海运粮饷到辽有淹死的,便更多研究屯政,天下的卫所州县军民都从事土地开垦。
其办法是,迁移人民到宽阔的地方,或者招募,或者因罪迁徙的人为屯民,都由主管官吏统领。
而军屯则由卫所统领。
边防之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田耕种。
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田耕种。
每个士兵接受田五十亩为一分,供给耕牛、农具,教他种植庄稼,免除租赋,派官吏鼓励输粮,诛罚侵吞凶暴的官吏。
起初每亩交税一斗。
三十五年按田亩制定赋税: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藏于屯仓,听凭本部军队自己支配,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禄粮。
永乐初年,规定屯田官军赏罚条例:每年食用米十二石外,剩余六石为标准,多的赏给钱钞,缺少的处罚俸金。
又按田地的肥沃和瘦瘠的不同,办法应该有区别,命令官军各自种样田,以其每年收成的数目相考核。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的样田,每军余粮二十三石,皇帝命令重赏。
宁夏总兵何福聚积的谷物特别多,赐给敕书褒奖。
户部尚书郁新说:“湖广诸卫收粮不仅一种,请求以米为标准。
凡是粟谷糜黍大麦薷棕二石,稻谷萄秫二石五斗,穆稗三石,都合准米一石。
小麦芝麻豆类与米相当。”朝廷听从其议,著录为法令。
又重新确定屯守之数。
临近边防地势险要,守多于屯。
地区偏僻和输送粮食困难的地方,屯多于守。
屯田兵一百名委任百户,三百名委任千户,五百名以上由指挥提督。
屯设红牌,陈列规则条例在上面。
年龄六十岁和残疾以及年幼的,耕种自食其力,不受条例限制。
屯军因公事妨害了农务的,免征粮食,并且禁止卫所摊派。
在那时,柬面从辽左,北面抵宣、大,西面到苴壶,南面到滇、蜀,一直到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到处都兴起屯田。
宣宗时代,多次核实各屯,以征伐戍寺罢除耕种和官府豪强权势要入侵占隐匿的,减去余粮的一半。
从北方前来归顺从事屯田的人,供给车辆耕牛农具。
划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人力和耕牛兼有的为上等,人力和耕牛有其中之一者为中等,人力耕牛都没有的为下等。
英宗免除军田正粮归仓,祇征收余粮六石。
后来又免征沿边开田官军的粮食,减征各边屯田粮食不一。
景帝时期,边境多战事,命令士兵分成两番,六天操练防守,六天耕种土地。
成化初年,宣府巡抚叶盛买官府耕牛一千八百头,并置办农具,派军队屯田,收粮食交换银子,以弥补官马损耗,边地之人称焉有利。
从正统以后,屯田的政务渐渐废弛,而屯粮还存有三分之二。
此后屯田多被内监、军官侵占掠夺,屯法全坏。
宪宗之世多提议端正恢复,而与旧时收入相比,不能达到十分之一。
弘治年问,屯粮更轻,有一亩祗交三升的。
延及正德,辽东屯田比永乐年间的田亩多一万八千多顷,而粮食却减少四万六千多石。
当初,永乐时期,屯田米常常超过三分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应。
而接受供应的又能自己耕种,边外军没有月粮,因此边防军饷常很充足。
到这时,屯军多逃跑死亡,常操军只有八万,都依赖于官仓。
而边外多次扰乱,弃置不耕种。
刘瑾独揽大权,派官吏分头出发丈量田地追收欠税。
迎合刘瑾心意的人,虚假地增加田亩敷,残酷搜刮,户部侍郎韩福尤其急切刻薄。
辽地士兵不能忍受,胁迫众人作乱,经招抚纔平定下来。
明朝初年,招募盐商在各边地输送粮食并给予食盐运销权,称为商屯。
到弘治年间,叶淇变法,这种开中商屯开始毁坏。
众淮商全部撤除业务返回,西北的商人也多迁徙到淮,边地变成废墟,米价一石值银五两,而边疆的储备变得空虚。
世宗时期,杨一清又请求召集商人输粮入边,准其逼销食盐,又请求仿效古代招募人民充实边塞的作法,招徕陇右、关西人民屯田于边地。
此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昊桂芳等争着讨论屯政。
而庞尚鹏总管江北盐屯,不久移置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规划屯政十分详密。
然而这时,因循守旧已很久,终究很少右实际效果。
给事中管怀理说:“屯田不兴,其弊端有四个:边疆戒严,此其一。
耕牛种子供应不上,此其二。
丁壮之人逃亡迁徙,此其三。
田地在敌人之外,此其四。
像这样而管理屯田的人还想按簿册增加赋税,不是扣除月粮,就是按丁赔补而已。”屯粮变轻,到弘治、正德而达到极点,嘉靖年间渐渐增加,隆庆年问又每亩收税一斗。
然而屯丁逃亡的人更多。
管粮郎中不管屯田有无,月粮只给一半。
沿边防的屯地,有的变成盐碱地、沙碛,收粮的额数不能减。
屯田御史又在额敷之外增加本折,屯田军更加不能忍受。
万历年间,总计屯田之数为六十四万四千多顷,比洪武时期少二十四万九千多顷,田地一天天减少而纳粮一天天增加,其弊端就像这样。
当时山东巡抚郑汝璧请求开垦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的田地。
福建巡抚许孚远开垦闽海坛山田地成功,又请求开垦南日山、澎湖;又说浙江临海各山,如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都可以经营。
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求在天津开展屯田。
其提议或留在内宫不下发,或不久就废弃。
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又提议天津屯田事。
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跟着实行。
左光斗又在河间、天津设置屯学,考试骑马射箭,为武生供给田地一百亩。
李继贞巡抚天津,也致力于屯田事务,然而遭遇旱灾和蝗灾,不能见到成效。
明朝时,草场颇多,侵占夺去人民的生业。
而成为人民的最大祸害的,没有什么比得上皇庄和诸王、勋戚、宦官庄田更厉害。
太祖赏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的庄田,多的一百顷,亲王庄田一千顷。
又赐给公侯和武臣公田,又赏赐百官公田,以其租税缴入充当俸禄。
指挥战死的都赏赐公田。
勋臣庄田的佃户,多倚仗权威违犯禁令,皇帝召诸臣告诫。
其后公侯恢复岁禄,归还赐予的田地给官府。
仁、宣之世,请求赐田渐渐多起来,大臣也可以请求没收入官府的庄舍。
然而宁王朱权请求灌城作庶子的耕种放牧之地,皇帝赐书,援引祖宗制度加以拒绝。
到英宗时,诸王、外戚、宦官到处侵占官田和私田,有时反而诬告人民占其田地,请求审察治罪。
等到审察得到真实情况,皇帝仑令还给人民田地的情况不止一次。
于是下诏禁止侵夺人民的田地,禁止上奏请求京畿内的田地。
然而权臣贵戚宗室的庄田、坟茔,或赐予或请求,不可胜计。
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献蓟州草场,进献田地从此时开始。
宦官的田地,则从尹奉、喜宁开始。
当初,洪熙时期,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
天顺三年,因诸王没有出京去藩国,供给用度浩繁,便设立束宫、德王、秀王庄田。
二王到藩国后,土地仍然归属官府。
宪宗即位,把没收入官的曹吉祥的田地作为宫中的庄田,皇庄之名从此时开始。
此后庄田遍布郡县。
给事中齐庄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困的人民争利呢?”不听。
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因灾异上奏说:“京畿内皇庄有五座,共有土地一万二干八百多顷;勋戚、宦官庄田三百三十二座,共有土地三万三千多顷。
管理田庄的官校招集群小人,称庄头、伴当,侵占土地,收敛财物,污辱妇女。
稍微与之辩理,便被诬告。
官校拘捕捆缚,全家惊惶。
民心伤痛入骨,灾异由此而生。
请求革除管庄之人,交付小民耕种,每亩征收银三分,充为各宫用度。”皇帝命令告诫整饬庄户。
又因御史建议,罢除仁寿宫之庄,还给草场,并且命令凡是侵占牧地者,全部返还其旧。
又定立制度,献地于王府的人则罚戍守边地。
奉御赵管献雄县之地作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弹劾他违犯制度,把趟管关进钦犯监狱。
敕命诸王辅导官,引导王奏请田地的则判罪。
然而当时奏请献纳的不绝,乞请也越来越纷繁。
徽、兴、岐、衡四王,田地多达七干多顷。
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夺田地,皇帝便赐给他们田地。
武宗即位,过了一个月,便建皇庄七座,此后增至三百多处。
诸王、外戚请求赐田和侵夺民田的无数。
世宗初年,仑令给事中夏言等清查核对皇庄田。
夏言竭力陈说皇庄为害于民。
从此正德以来投献侵吞的田地,多有归还人民的,而宦戚之辈又从中阻挠。
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簿册,额数比旧时减少。
皇帝命令核实过去顷亩之数上报,改称官地,不再称皇庄,下诏主管部门征收银两解送到部。
然而多被宦官中饱私囊,积欠赋税到数十万以为常。
这时,禁止勋戚上奏求讨、奸民投献之事,又革除王府所请的山场湖陂。
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遣留的柬昌、充州闲置的田地,又请求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根据新制定的法令予以拒绝,话语很直切。
德王多次争辩÷皇帝仍然依从户部之议,只保存藩封时初次请求的庄田。
此后有上奏请求的一律不同意。
又规定,凡是公主、国公的庄田,世代远的保存十分之三。
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沈阳清理侵夺隐瞒冒领的庄田一万六千多顷。
穆宗听从御史王廷瞻的建议,又制定世代递减的限额:勋臣五代限定田地二百顷,外戚七百顷至七十顷不等。
当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土地八干三百多顷,以宦官统领,又听凭校舍兼并,增加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
至此始以主管官吏统领,兼并的归还给人民。
又定着命令,宗室买田不输送赋役的没收入官,皇亲之田都命令主管部门徽收,如同勋臣之例。
虽然请求赐田不断,而赐予的数额有定数,征收有制度,人民的危害稍微减少。
神宗赐予过于奢侈,只要请求无不获取。
潞王、寿阳公主施恩最丰厚。
而福王分封,包括河南、山东、湖广之田为王庄,达到四万顷。
群臣竭力争辩,纔减少一半。
王府官吏和众宦官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纷杂于道路,供养杂役的粮食数以万计,侵吞搜刮惨不忍闻。
以刑科签发公文逮捕人民,擎杀庄田的佃户,到处一片骚乱。
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次上书劝谏,都不回复。
当时又重新制定勋臣外戚庄田世代递减法,比旧有的制度稍微宽缓。
此后应议削减的,便奉诏姑且保留,不能革除。
熹宗之时,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德二公主的庄田动不动以万来计算,而魏忠贤一族,横加赏赐特别多。
大致明朝中期以后,庄田侵吞掠夺人民的产业,与国家灭亡一起结束。
参考资料:
1、佚名.道客巴巴.http://www.doc88.com/p-96719000344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