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回避,小官得罪了也。

出处

出自元代的《杂剧·冯玉兰夜月泣江舟

拼音和注音

bù céng huí bì , xiǎo guān dé zuì le yě 。

小提示:"不曾回避,小官得罪了也。"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不曾:没有,从来就没有。一生不曾见过这种人。

回避:(动)①避让;躲避。[近]逃避。[反]面对。②司法上,指为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办案、审判等人员不参加该案的审理工作的制度。

得罪:(动)招人不快或怀恨;冒犯:做工作不能怕~人。

小官:职位低的官。旧时官吏对己的谦称。旧时店里的年轻伙计。犹言小店倌。称男孩子。犹男妓。旧时用以称一般男青年。

小提示:"不曾回避,小官得罪了也。"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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