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法斩首不为辜,将家缘分给诸原告。

出处

出自元代武汉臣的《杂剧·包待制智赚生金阁

拼音和注音

lùn wáng fǎ zhǎn shǒu bù wèi gū , jiāng jiā yuán fèn gěi zhū yuán gà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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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不为:1.不做;不干。2.谓收成不好。3.不算,不是。

王法:(名)封建时代的法律,亦泛指法律:目无~。

缘分:(名)①即因缘。有时指人与人或人与物之间发生的某种关系的可能性。②迷信的人认为人与人之间由命中注定的遇合的机会。

原告:(名)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的一方。也叫原告人。[反]被告。

斩首:砍头,杀头。

分给:1.分发食品、财物等作为给养。《南史·陈武帝纪》:“是时食尽,调市人餽军,皆是麦屑为饭,以荷叶裹而分给。”《北史·崔孝政传》:“坐食进退,孝芬不命则不敢也,鸡鸣而起,且温颜色,一钱尺帛,不入私房,吉凶有须,聚对分给。”《宋史·世家传二·孟昶》:“凡克城砦,止籍其器甲芻粮,悉以钱帛分给战士。”2.分别给予;分出部分交予。如:分给每人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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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诗
武汉臣

武汉臣

武汉臣,元代戏曲作家。济南(今属山东)人,生卒年、字号不详。作杂剧12种,今存《散家财天赐老生儿》、《李素兰风月玉壶春》、《包待制智赚生金阁》3种。(后二剧《元曲选》作“武汉臣撰”。《录鬼簿》武汉臣名下未著录,息机子本《元人杂剧选》作"无名氏撰")《虎牢关三战吕布》仅存残曲,余皆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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