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之方殷,乃仇扑灭。

出处

出自明何景明的《中林之棘.送崔子也

拼音和注音

huǒ zhī fāng yīn , nǎi chóu pū mi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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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扑灭:(动)扑打消灭:~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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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

何景明

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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