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再三,不得所请,

出处

出自清代的《狱中杂记

拼音和注音

zhì zài sān , bù dé suǒ qǐng ,

小提示:"至再三,不得所请,"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有些坏人在监狱里坐久了,和典狱官狱卒们狼狈为奸,就很肥了。山阴有个姓李的,因犯杀人罪坐牢,每年都赚上几百两银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狱。住了几个月,无所事事。恰好他同乡有犯杀人案的,便冒名顶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不是故意杀人,必然可以长期监禁,不会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减等充军。他叹气说:“我没办法再能进这儿来了!”按照旧例,充军的人都移押顺天府待命;这时正是冬天,停止发遣,姓李的具状要求仍回刑部监狱等候春天发遣,要求再三,都没批准,还老大不高兴呢!

词语释义

不得:1.不可能;不允许。2.得不到;找不到。

再三:(副)一次又一次:~考虑|~要求。[近]反复。

小提示:"至再三,不得所请,"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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