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哀乐之极,不必同致也。

出处

出自两汉嵇康的《声无哀乐论

拼音和注音

yòu āi yuè zhī jí , bù bì tóng zhì yě 。

小提示:"又哀乐之极,不必同致也。"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虽然人的感情受到哀乐的感发,但哀乐的程度却各不相同,再说哀乐的极致不一定都有同样的表现。小悲哀只是容貌上有变化,强烈的悲哀就会哭泣,这是悲哀通常的表现。小快乐只是神色喜悦,极度的快乐就会发出笑声,这是快乐的道理。为什么这么说呢?亲人安宁,自己就会快乐而放松,无拘无束。等到处在危急的关头,勉强能过得去就算是成功,那么即使高兴也不会手舞足蹈。据此说来,这时的手舞足蹈还比不上先前的自在安闲,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至于笑容虽然出于欢快的心情,却自有形成的道理,并不是响应声音的器具。(归按,这是说笑噱的产生有它自己的原因,例如碰到什么喜事,中了一个什么奖,得到了领导的表扬等等,并不是因为听音乐的结果。)这是因为快乐虽然应声而起,实际上却是自己得到的。悲哀之情受到感触,以流泪作为表征。流泪因为容貌发生变化容易被人们发现,自在安闲是精神宁静,在外表上却没有什么变化。所以人们只注意到他们容貌的变化,却看不出不变神色中的内心情感;能够区别外在的变化,却不能体会他的内心感情。然而欢笑不体现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难道只是齐楚之音吗?现在不到悠闲的内心中去寻找快乐,却因为听音乐时没有现出笑容就说齐楚之音悲哀,岂不是只知道悲哀,却不懂得快乐吗?(归按,这一节反驳秦客的诘难。秦客的诘难是以哀乐同致,即悲哀与欢乐的表现是一样的—一一样是指都会体现在容貌上——为前提的。这个前提是有问题的,所以为嵇康所乘。嵇康的反驳就是从对方的前提入手,着眼在哀乐的不同致,二者的表现不一样,悲哀则会让人流泪,喜悦则未必会发生容貌的变化,人们不会在神色间觉察其异,所以不能根据无笑噱就断定齐楚之曲就一定是悲哀的。嵇康的反驳真是很巧妙,也体现出他的擅长,就是善于辨别事物间的差异,即使是很细微的差异。这个反驳是成功的。但从全文的全局而言,仍然是回到了第一段的基点,只是保卫了声无哀乐论,用嵇康的话来解释,人们在听齐楚之曲的时候,固然有悲哀,但也许有喜悦呢,只是喜悦不像流泪被人觉察,而是藏于心中,不为人知而已。)

词语释义

不必:表示没有必要。

哀乐:悲哀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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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康

嵇康

嵇康(224-263,一说223-262),字叔夜,汉族,三国时期魏国谯郡铚县(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曾娶曹操曾孙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构陷,而被司马昭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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