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鞭不可施,疾步无由致。

出处

出自唐元稹的《野节鞭

拼音和注音

duǎn biān bù kě shī , jí bù wú yóu zhì 。

小提示:"短鞭不可施,疾步无由致。"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不可:1.助动词。不可以;不能够:~偏废。~动摇。二者缺一~。2.跟“非”搭配,构成“非…不可”,表示必须或一定:今天这个会很重要,我非去~。3.决不能,必须不。

疾步:很快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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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

元稹

元稹(779年-831年,或唐代宗大历十四年至文宗大和五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唐洛阳人(今河南洛阳)。父元宽,母郑氏。为北魏宗室鲜卑族拓跋部后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孙。早年和白居易共同提倡“新乐府”。世人常把他和白居易并称“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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