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统兴师律,能捐受命身。

拼音和注音

jiù tǒng xīng shī lǜ , néng juān shòu mìng shē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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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兴师:(书)(动)举兵;起兵:~动众。

受命:受命shòumìng∶接受命令或任务临危受命巴黎天文台台长勒维烈受命对这次风暴进行调查。——《风海风暴和天气预报的产生》某则以为受命于人主。——宋·王安石《答司马谏议书》[god’swill]∶受天之命自古受命而王∶受教[齐景]公曰:“不幸有社稷之业,不择言而出之,请受命矣。”——《晏子春秋·谏上》听从号令徒属皆书:“敬受命。”——《史记·陈涉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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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至

强至

强至(1022年~1076年),字几圣,杭州(今属浙江)人。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进士,充泗州司理参军,历官浦江、东阳、元城令。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韩琦聘为主管机宜文字,后在韩幕府六年。熙宁五年(1072年),召判户部勾院、群牧判官。熙宁九年(1076年),迁祠部郎中、三司户部判官。不久卒。其子强浚明收集其遗文,编《祠部集》四十卷,曾巩为之序,已佚。清代强汝询《求益斋文集》卷八《祠部公家传》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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