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

出处

出自宋包恢的《和陈七峰七诗韵(其六)

拼音和注音

zhí nǎi suǒ xìng cún , bù jì nián bǎi shí 。

小提示:"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百十:指一百上下:~来年。~个人。~亩地。

不计:不计bùjì把…排除或不计算在内如从考虑中在决定乳脂生产的平均数时,最好把所有头胎生的小母牛不计在内不计bùjì不计较;不考虑不计成本不计个人得失

计年:计算年龄﹔考虑年龄。计算岁月多少。

小提示:"执乃所性存,不计年百十。"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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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包恢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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