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志抚字,厉节怀清修。

出处

出自元陈高的《惩愆

拼音和注音

huǎn xíng zhì fǔ zì , lì jié huái qīng xi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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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清修:亦作“清修”。谓操行洁美。佛教指在家修行。后用为对修行的统称。谓淡泊省修。谓清白显贵的门第。

缓刑: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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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

陈高

顺帝至正十四年进士。授庆元路录事,明敏刚决。不满三年,自免去。再授慈溪县尹,亦不就。方国珍欲招致之,无从得。平阳陷,浮海过山东,谒河南王扩廓帖木儿,论江南虚实,陈天下之安危。扩廓欲官之,会疾作卒。有《不系舟渔集》、《子上存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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