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经一七日,刑名受罪鬼。

出处

出自唐王梵志的《诗并序(其九)

拼音和注音

sǐ jīng yī qī rì , xíng míng shòu zuì gu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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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一七:旧时称人死后的头一个第七天。故亦称头七。犹一周。泛指七天。

刑名:刑名xíngmíng[lawespcriminallaw]∶古时指刑律刑名之学。∶刑罚的名称,如死刑、徒刑等。[judicial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师爷。

受罪:1.受到折磨。2.忍受痛苦。3.泛指遇到不顺利、不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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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梵志

王梵志

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幼时家境尚殷富,多读诗书,曾有妻室儿女,中年后家业败落,遂皈信佛教。晚况萧条,享年逾七十。喜作诗宣弘佛理,劝诫世人,多用村言俚语,唐时民间流传颇广。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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