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

出处

出自宋薛季宣的《读李斯传

拼音和注音

wǔ xíng shēn jù lùn , qī zuì fǎ dāng zhū 。

小提示:"五刑身具论,七罪法当诛。"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五刑:中国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罚。通常指殷周时期的墨(刺刻面、额,染以黑色)、劓(yì,割鼻)、剕(fèi,割脚)、宫(阉割生殖器)、大辟(处死)等五种刑罚。也指隋代至清代的笞(chī,以小荆条或小竹板责打)、杖(以大荆条或大竹板责打)、徒(强制在一定监禁期内服苦役)、流(解送边远地方服苦役)、死等五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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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季宣

薛季宣

学者称艮斋先生,南宋哲学家,永嘉学派创始人。薛徽言之子。少时随伯父薛弼宦游各地。17岁时,在岳父处读书,师事袁溉,得其所学,通礼、乐、兵、农,官至大理寺主簿。历仕鄂州武昌县令、大理寺主簿、大理正、知湖州,改常州,未赴而卒。反对空谈义理,注重研究田赋、兵制、地形、水利等世务,开创永嘉事功学派先志。著有《浪语集》、《书古文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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