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尚修明,此理可惊愕。

出处

出自宋曾巩的《追租

拼音和注音

fǎ lìng shàng xiū míng , cǐ lǐ kě jīng 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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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惊愕:(书)(形)吃惊而发呆。

修明:修明xiūmíng[governmentishonestandenlightened]昌明;阐明礼义修明。——《韩诗外传》学业修明。——《三国志·高堂隆传》玩习古文,修明经典。——《三国志·高贵乡公髦传》

法令:(名)政权机关所颁布的命令、指示、决定等的总称:国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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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

曾巩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汉族,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曾致尧之孙,曾易占之子。嘉祐二年(1057)进士。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为“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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