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须哀痛诏,可少治安章。

出处

出自明何景明的《闻河南捷呈閤内诸公

拼音和注音

yóu xū āi tòng zhào , kě shǎo zhì ān zhāng 。

小提示:"犹须哀痛诏,可少治安章。"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治安:(名)社会的安宁秩序:维持~。

哀痛:(形)悲哀而伤痛:~欲绝。

小提示:"犹须哀痛诏,可少治安章。"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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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

何景明

何景明(1483~1521)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浉河区人。明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为“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诗取法汉唐,一些诗作颇有现实内容。有《大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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