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之付野草,山茨敛吾居。

出处

出自宋包恢的《留忠斋山茨

拼音和注音

shōu zhī fù yě cǎo , shān cí liǎn wú jū 。

小提示:"收之付野草,山茨敛吾居。"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野草:地面生长的掺进植物,耕作中通常伤害作物或损害地方的外貌、经济方面无用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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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恢

包恢

包恢(1182-1268),字宏父,一字道夫,号宏斋,宋建昌南城(今属江西)人。刑部尚书。以廉吏,政绩显著著称,同时他也是文学批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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