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

出处

出自宋代范晔的《梁鸿尚节

拼音和注音

lín jiā qí lǎo jiàn hóng fēi héng rén , nǎi gòng zé ràng zhǔ rén , ér chēng hóng zhǎng zhě 。

小提示:"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梁鸿虽然家庭贫困,然而他推崇礼节,广泛阅读(书本),没有不通晓的(事情)。并且他不死记硬背章句。读完书,就到上林苑放猪,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蔓延到别人的房屋。梁鸿就寻访被烧到的人家,问他损失的财物,用自己全部的猪作赔偿还给房屋主人。但房屋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很少,梁鸿说:“我没有别的财富,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主人同意了。(梁鸿)于是勤奋做工,从早到晚从不松懈。邻家老人们见梁鸿不是一般人,于是就一同责备批评那家主人,并且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因此,(主人)开始敬佩梁鸿,把猪还给他,梁鸿没有接受,返回自己的家乡。

词语释义

主人:(名)①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人民是国家的~。②接待宾客的人(跟“宾”“客”相对)。③旧时雇用仆役的人。

长者:(名)①年纪大、辈分高的人。②年高而有德望的人:忠厚~。

邻家:邻家,汉语词语,读音lín jiā,意思是邻居,邻舍。

耆老:(名)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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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晔

范晔

范晔(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学家,顺阳(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晔因为“左迁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删众家《后汉书》为一家之作”,开始撰写《后汉书》,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谋反罪被杀止,写成了十纪,八十列传。原计划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汉书》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续汉书》中抽出来补进去的。其中《杨震暮夜却金》已编入小学教材,《强项令》选入中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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