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议法六条,未审然与不。

出处

出自清黄遵宪的《题樵野丈运甓齐话别图

拼音和注音

dìng yì fǎ liù tiáo , wèi shěn rán yǔ bù 。

小提示:"定议法六条,未审然与不。"的拼音和注音来自AI,仅供参考。

翻译及意思

词语释义

六条:汉制﹐刺史班行六条诏书﹐以考察官吏。指晋诸郡中正荐举贤才的六项标准。

小提示:"定议法六条,未审然与不。"中的词语释义来自AI,仅供参考。

相关分类
全诗
黄遵宪

黄遵宪

黄遵宪(1848年4月27日~1905年3月28日)晚清诗人,外交家、政治家、教育家。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汉族客家人,广东省梅州人,光绪二年举人,历充师日参赞、旧金山总领事、驻英参赞、新加坡总领事,戊戌变法期间署湖南按察使,助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工诗,喜以新事物熔铸入诗,有“诗界革新导师”之称。黄遵宪有《人镜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被誉为“近代中国走向世界第一人”。

相关名句

主题

热门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