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 沈与求

原文 拼音版 背诵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小提示:沈与求的《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原文内容

沈与求

沈与求

沈与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

沈与求的诗词

查看更多

您也许还喜欢的诗词